根据第186/2010/TT-BTC号通知第4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或直接在越南的投资活动结束后将在越南的投资利润转移到国外。

然而,外国投资者只有在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履行了对越南的财务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经审计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并完全履行完毕后,才可以汇回利润。根据规定纳税义务。

关于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确认程序,按照80/2021/TT-BTC号通知第七十条的规定执行。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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