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稅收政策

1. 納稅人不得聘請未經工商登記的團體或個人提供稅務結算服務,可能導致納稅人個人資料在網路空間實施其他違法行為。

落實政府和財政部在行政程序改革、發展電子化政府和國家數位轉型計畫方面的指示,稅務部門促進了資訊科技的現代化和應用,以支持納稅人(納稅人)申報稅款、繳納稅款。 ,並以電子方式快速便捷地退稅。
在支援個人納稅人的工作中,從2022年起,稅務總局為個人納稅人廣泛部署了Etaxmobile應用程式。透過Etaxmobile 應用程序,納稅人可以找到有關納稅義務的資訊、個人稅碼的註冊資訊、家屬扣除額的註冊資訊、接收稅務通知,並透過與銀行帳戶連結以電子方式繳納稅款,執行個人稅務最終確定程序。為個人在查找有關納稅義務和稅務計算方法的資訊過程中提供有利條件。
除了稅務業已經部署的電子報稅服務帶來的好處外,仍然存在一些個人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使用“社交網站個人所得稅退稅服務”的情況,甚至出現“經紀人”引誘個人納稅人提供的現象。稅,這實際上導致了一些納稅人被利用和詐騙的情況。此外,納稅人聘請一些沒有工商登記或沒有稅務服務執業資格的團體和個人提供納稅人結算服務,可能會導致納稅人的個人資訊被竊取,從而在網路空間實施其他違法行為。
目前,網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手續是透過稅務總局的軟體和網站完成的,為公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納稅人可以主動確定時間和地點,快速、輕鬆地提交文件,而無需直接前往稅務局完成備案程序。因此,大企業稅務部門建議個人納稅人絕對不要向不明主體提供個人資訊。個人納稅人應透過稅務總局的軟體和網站線上提交文件。
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大企業稅務司建議企業和組織繳納收入:
– 宣傳和推廣員工向稅務機關註冊和使用電子交易帳戶,以方便核定和個人所得稅退稅,並配合大型企業稅務部門支援和推薦員工安裝和使用EtaxMobile應用程式。個人納稅人絕對不會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帳戶資訊、密碼,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或非法使用其帳戶。
– 納稅人不要透過非官方連結(url)或其他指示下載或安裝應用程序,注意欺詐應用程式的一些跡象,例如:安裝應用程式時,他們經常要求權限查看螢幕、輸入資料、控制螢幕… …
– 稅務總局在以下地址提供申請表: 報稅支援申請表 (HTKK) 在稅務產業資訊頁面提供:https://www.gdt.gov.vn;電子稅務服務入口網站:https://thuedientu.gdt.gov.vn; eTax Mobile 應用程式透過 Google Play(適用於使用 Android 作業系統的裝置)、Apple Store(適用於使用 iOS 作業系統的裝置)提供。
實施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支持,納稅人可聯絡大企業稅務局支援熱線電話:0243.9727808或電子郵件地址:hotro.dnl@gdt.gov.vn。

2. 確定向何處提交個人所得稅核定文件

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Vo Thi Thanh Truc女士(隆安)在A公司簽訂勞動合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稅務機關為隆安省稅務局)。 2023年12月,她簽訂了試用合同,並在B公司扣除了10%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是同塔省稅務局)。
自2024年1月30日至今,Truc女士在上述B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為自己繳納了社會保險和家庭扣除額。
她向同塔省稅務局提交了2023年個人所得稅核定文件,並附有2024年1月30日與B公司簽訂的勞動合約。但收到了不接受退稅申請的通知,內容是她不需在同塔省稅務局進行稅務最終確定。
Truc女士問,稅務官的公告是否正確?如果您的案件符合法律規定,您必須向哪個稅務機關納稅? 2023年個人所得稅核定時間是向稅務機關提交文件的時間還是收到所得的時間?
據她了解,根據稅務總局2023年9月20日第4172/TCT-DNNCN號關於加快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資料的批復,確定了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為準。
對此,同塔省稅務局有以下意見:
2020 年 10 月 19 日頒布的第 126/2020/ND-CP 號政府法令第 11 條第 8 款規範了《稅務管理法》的多項條款,其中規定:
「第十一條 報稅文件提交地點
納稅人必須遵守​​稅務徵管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下列規定的報稅地點的規定:
…… 8. 納稅人是個人,因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收徵管法第四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提交納稅申報資料的地點為:如下:
…… b.2) 居民個人薪資薪金在兩地或兩地以上實施源頭扣除的,應提交如下報稅表:
個人在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自行計算家庭扣除額的,應當向直接管理該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的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資料。個人變更工作地點、繳納家庭扣除最終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的,應向管理該單位或個人的最終所得的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資料。個人變更工作單位、組織或個人未計算家庭扣除額而繳納最終收入的,應向居住地稅務機關提交報稅資料。個人未在任何納稅單位或個人計算家庭扣除的,應向其居住地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資料。
居民個人未簽訂勞動合約、簽訂勞動合約期限不足3個月、簽訂勞務合約且一地或多地扣除10%收入的,應提交納稅申報表。
當年居住的個人在一個或多個地方取得工資、工資所得,但在核定時沒有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工作取得收入的,納稅核定申報資料的提交地點為該個人居住地稅務機關。
根據上述規定,Vo Thi Thanh Truc女士於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在A公司工作,並由隆安稅務局在A公司簽訂勞動合約並為自己計算家庭扣除額。
2023年12月,Vo Thi Thanh Truc女士將工作地點更改為同塔省稅務局管理的B公司,並且不在B公司為自己計算家庭扣除,則提交最終結算文件的地點為B公司。稅務機關。
因此,根據同塔省稅務局2024年9月17日第1485/TB-CTDTH-KDT號通知,該文件不符合退稅資格,要求Vo Thi Thanh Truc女士取消申報並按照稅法規定,將2023年個人所得稅最終申報表返還給個人居住地稅務機關。
同塔省稅務局通知 Vo Thi Thanh Truc 女士遵守本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文件的規定。資料來源:Chinhphu.vn

3. 企業支付總部所在地以外省份的附屬單位薪資、薪水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市稅務局於 2024 年 9 月 27 日發出的第 53249/CTHN-TTHT 號正式通知。河內指導省外營業地點薪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河內稅務局收到 VinBrain 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發出的第 1209/2024/VINBRAIN-CV 號正式通知,要求申報和繳納營業地點其他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對此,河內市稅務局有以下意見:

– 根據財政部2021年9月29日第80/2021/TT-BTC號通知,指導實施《稅務管理法》的多項條款以及10月19日第126/2020/ND-CP號法令, 2021 年2020 年政府。

+ 第十二條指導了在總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份有附屬單位和營業地點的集中核算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分配:

+ 第十九條關於個人所得稅申報、稅務、分配和繳納的說明: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向總部所在地以外省份的附屬單位支付工資、工資的,按照第一條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本公司依80/2021/TT-BTC號通知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報稅、課稅、分配及繳納。

4. 合約罰款最高只能佔8%

企業需承擔違約金/違約合約義務金額12%的違約金(依簽訂的合約條款)。根據2005年商法的規定,「違反商業合約的違約金,由當事人在合約中約定,但不得超過違反合約義務價值的8%」。那麼,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依什麼比例計入可扣除費用呢?

企業金融雜誌:

根據第 301 條,違反商法第 36/2005/QH11 號的處罰

「違反合約義務的處罰金額或多次違反的處罰總額,由當事人在合約中約定,但不得超過違反合約義務金額的百分之八,但第二百六十六條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的規定”

根據第78/2014/TT-BTC號通知第6條第四條的修改和補充(第119/2014/TT-BTC號通知第6條第2款和第151號通知第1條的修改和補充) 2014/TT-BTC) 財政部 2015 年 6 月 22 日第 96/2015/TT-BTC 號通知,規範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費用。

“2.36. 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包括:違反交通法規、違反商業登記制度、違反統計會計制度、違反稅法,包括按照稅務管理法規定滯納金和其他行政行為的罰款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據此,企業因違反與客戶的經濟合約(買賣正常貨物,而非建築工程)而發生罰款和賠償費用的,依規定只計算企業所得稅費用的8%。資料來源:https://taichinhdoanhnghiep.net.vn

II. 勞工-就業

1. 如果外國人沒有工作許可證,最高可罰款2500萬越南盾

沒有工作許可證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將受到什麼處罰?

YouMe Law Company Limited 阮秋水律師:

第12/2022/ND-CP 號法令第二章第32 條第3 款和第5 款規定了對勞動、社會保險和在海外工作的越南工人合約外國人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製裁(第12/ 2022 號法令/ND-CP) 對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的違規行為進行以下監管:

3. 對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 越南盾的罰款:

a) 在沒有工作許可證或沒有根據法律規定書面確認您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

b) 使用工作許可證或證明您不受已過期工作許可證約束的文件。

5. 附加製裁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驅逐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

第12/2022/ND-CP號令第六條第一款對重複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等級、處罰權限及適用原則規定如下: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越南工作但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工人可能會被處以15,000,000越南盾至25,000,000越南盾的罰款,並被驅逐出越南。

來源:https://laodong.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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