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EPE委托境内企业加工、EPE为境内企业承接加工或者EPE委托其他EPE加工的海关程序
1、国内企业聘请EPE加工的货物:
a) 境内企业按照本章第二节规定的对外贸易商加工货物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b) 珍珠棉企业将原材料、物资带入内陆加工以及从内陆接收加工产品时,无需办理海关手续。
将珍珠棉产品带入国内市场进行加工、保修、修理而未退回的,必须按照本通知第二章的规定重新办理变更用途申报登记。 ”。
根据2015年商法规定,根据加工实际情况,双方应签订加工合同,作为首次向主管海关通报合同及生产设施的依据,检查生产设施、生产场所等情况。原材料、加工机械和设备按照第38/2015/TT-BTC号通知的规定储存。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加工企业必须通报剩余原材料、机械设备的处理方案,并办理上述情况的海关手续。同时,加工企业还必须按照38/2015/TT-BTC号文第60条的规定,制作原材料、加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的年度结算报告。
– 根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61条第1款c点规定,进口原材料、供应品、机械、设备和出口产品的程序如下:
“第 2 节:外国贸易商在越南加工的货物的海关程序
第六十一条 进口原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和出口产品的程序
1. 进口原材料及物资的程序
c) 对于接收方在越南市场生产或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报关员无需办理海关手续(从出口加工企业或免税区企业采购的除外);原材料、物资属于应征出口税的,加工方在办理加工品出口手续时,应当按照加工品出口货物的税率申报并计算出口税及其他税费(如有)。以及构成产品的自供原材料和供应品的价值;”
建议公司参照上述内容执行。若出现具体问题,请企业直接联系办理手续的海关,以供研究解决。资料来源:同奈海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