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亲戚,手写承诺按时还款。借款人承诺每月支付5%的利息。到现在为止,他们已经迟到了很长时间,我也一直没有收到他们承诺的利息。我想问一下,我是否犯了高利贷罪?
胡志明市律师代表团阮氏金芳律师:
根据越南法律,高利贷是指以超过法定限额的利率提供贷款的行为。具体而言,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规定贷款利率如下:
双方约定利率: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确定。
利率不得超过20%/年:对于无抵押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20%/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约定5%/月的利率,相当于60%/年,这个利率就超过了法律允许的20%/年的上限。因此,本次利率协议可视为高息借贷。
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根据违法所得数额、是否构成诈骗成分、事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定。如果没有获得利润,证明“非法所得”的要素也需要慎重考虑。来源:https://plo.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