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 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规范发票和文件:
+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错误发票的处理:
“第 19 条. 错误发票的处理
…
2、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不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已发送给买方,买方或卖方发现错误的,按如下处理:
a) 如果买方姓名和地址有错误,但税码没有错误且其他内容没有错误,卖方应将发票上的错误通知买方,无需重新开具发票。单身的。卖方必须根据随本法令颁发的 04/SS-HDĐT 附录 IA 表格,将电子发票有错误的情况通知税务机关,除非电子发票没有税务机关代码,且存在上述错误。尚未将发票数据发送给税务机关。
b) 如果出现错误:税码;如果发票上记录的金额有错误、税率或税额有错误,或者发票上列出的货物规格或质量不正确,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使用电子发票发票如下:
b1) 卖方开具电子发票以调整有错误的发票。如果卖方和买方同意在开具发票前签订书面协议以更正发票上的错误,则卖方和买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说明错误,然后卖方开具电子发票以调整发票金额。创建的发票有错误
b2) 卖方开具新的电子发票以替换有错误的电子发票,除非卖方和买方在开具发票之前已同意起草书面协议以替换已开具的发票,如果存在错误,则卖方和买方应作出赔偿。明确说明错误的书面协议,然后卖方开具电子发票来替换有错误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