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税收政策
1. 如果企业无法区分各项活动的损失,企业将先将损失转入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活动的收入,如果仍然存在损失,则不会将其转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活动的收入。活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务总局正式通知第 5781/TCT-CS 号
税务总局收到Cocreation Grass Corporation Vietnam Co., Ltd.(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发出的CCG/CV20230621号文件,该文件对企业所得税(CIT)损失补偿和转移政策存在问题。对此,税务总局提出以下意见:
财政部2014年6月18日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18条第9款指导执行政府2013年12月26日第218/2013/ND-CP号法令规定指导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9.在同一纳税期内,企业发生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经营活动、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经营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所得(不包括房地产转让活动、投资转让所得)的损失。项目;依法转让参与投资项目的权利、转让矿产勘查、开采、加工权的收入)如果有收入(反之亦然),企业可以抵扣创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选择的活动。抵销后的剩余所得,按照剩余所得活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以前的纳税期间发生亏损(如果在亏损结转期内),则企业必须结转与创收活动相对应的亏损。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各项业务的损失,企业将先将损失转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业务的收入,然后,如果仍然存在亏损,则将其转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业务的收入。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活动(不包括房地产转让活动、投资项目转让所得;按照投资项目转让参与权、矿产勘查开采权资产转让所得。法律规定)。
2. 企业已作出退税决定的退税期限内缺少文件的,不得补办纳税申报文件。
税务总局第5847/TCT-KK号公函解答了进口货物增值税缴款单据缺失申报问题。
税务总局收到承天顺化省税务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出的关于缺少进口货物增值税付款文件申报的第 1118/CTTTH-KK 号正式通知。对此,税务总局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第31/2013/QH13号法律第一条dd点,修改和补充了第13/2008/QH12号增值税法中规范进项增值税扣除的多项条款;
根据第38/2019/QH14号税务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关于纳税申报资料补充申报的规定;
根据政府 2020 年 10 月 19 日规范纳税申报档案的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4 款 b 点。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Huy Anh Phong Dien Rubber One Member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案例中,在进口阶段有付款凭证,但未在报关单上申报。增值税。此后,公司提交了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纳税期间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已进行退税预检查并作出退税决定的,公司不得补充纳税申报资料。公司符合第31/2013/QH13号税法第1条第6款dd点和第38/2019/QH14号税务管理法第47条第3款的规定。
3. 税务机关或主管机关经纳税人总部检查、审查后,作出税务处理结论和决定后,纳税人发现纳税申报资料有错误,追加申报减少应纳税额的,按照制定解决税务投诉的规定。
税务总局第 3691/TCT-CS 号正式通知
– 2019年6月13日国会税务管理第38/2019/QH14号法律第47条第3款规定纳税申报文件的附加申报如下:
” 3.税务机关或主管机关经纳税人所在地检查、审查后作出税务处理结论和决定后,补充申报纳税申报资料的规定如下:
b) 纳税人发现纳税申报有错误、遗漏,追加申报减少应纳税额或者增加抵扣税额,或者增加免、减、退税额的,目前按照规定关于解决税务投诉……”
– 2019年11月26日国会关于修改和补充《国家审计法》若干条款的第55/2019/QH14号法律第1条第13款规定:
“13.将第六十九条修改补充如下: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审计活动中的投诉和投诉处理
一、国家审计活动中的投诉和投诉解决,依照本法和投诉法其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本法的规定。
4. 投诉时效为投诉人收到审计报告、审计结果通知、国家审计结论和建议通知之日起30天……”
– 2011年11月11日国民议会关于投诉的第02/2011/QH13号法律第9条对投诉时效规定如下:
“第 9 条. 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为自收到行政决定或者知悉行政决定、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税务机关、主管机关到纳税人所在地、学校等进行检查、检查后,作出税务处理结论和决定。纳税人发现纳税申报有错误的,追加申报减少应纳税额的,应当遵守税务投诉处理规定。
4. 如果组织或个人向无劳动合同的居民支付收入且收入总额低于200万越南盾,则该个人在收到收入时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2013年8月15日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税收减免及税收减免文件
1. 税收减免
扣税是指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所得前,从纳税人的收入中计算扣除应纳税额,具体如下:
… i) 其他一些情况的税收减免
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报酬和其他款项的组织和个人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c、d点规定)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少于三(03)。每月收入支付总额达到200万(2,000,000)越南盾/次或以上的,在支付给个人之前必须按收入的10%扣除税款。
如果个人只有按上述税率扣除的收入,但扣除家庭情况后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不足以纳税,则该个人有收入作为承诺输入。将随税务管理指导文件下发的表格发送给纳税机构,以便纳税机构作为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根据收入接收者的承诺,支付收入的组织不扣除税款。纳税年度终了,所得支付机构仍须编制尚未达到税前扣除水平的个人名单和收入(以税收管理指导文件下发的表格为准),报送税务机关. 税收海关。承诺人必须对其承诺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此时根据说明做出承诺的个人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并在承诺时拥有税务代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组织或个人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支付收入,每次收入总额低于200万越南盾,则该个人不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在收到收入之前。
纳税年度结束时,收入缴纳机构按照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i点的规定,编制尚未达到税收减免水平的个人名单和收入附录中的详细清单按照财政部长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布的第 80/2021/TT-BTC 号通知附录 II 中的第 05-2/BK-QTT-TNCN 号表格,并提交给税务机构。海关按照规定。源:Chinhphu.vn
5.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标准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批复第2393/TCT-DNNCN号
– 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9条第1款规定:
“第九条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标准
1.季度纳税申报标准
a) 季度增值税申报适用于:
a.1) 如果纳税人上一年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总收入在 500 亿越南盾或以下,则必须按照本法令第 8 条第 1 款 a 点的规定每月申报增值税,您可以按季度申报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历年各纳税期增值税申报收入总额确定。
b) 每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下:
b.1)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a项规定应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共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工会、社会政治组织等取得工资、工资收入,但不产生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II. 社会保险
1. 社保本丢失了,如何补发?
越南社会保险对此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2023年8月15日第2525/VBHN-BHXH号综合文件第27条a节第1.1款第1点的规定,关于颁布统一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金领取流程的文件保险、职业事故保险 – 对于职业病,参加者因遗失或损坏而要求补发社会保险簿的档案组成部分包括: 参加声明以及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信息调整(表格TK1- TS)。
因此,我们建议您准备一份参加和调整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信息的声明(表格TK1-TS),并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签发您的社会保险簿。资料来源:Chinhphu.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