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税收政策

1. 资金转让合同上的支付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转让价格

河内税务局关于资本转移活动税收政策的第 1755/CT-TTHT 号正式通知:

– 根据财政部2014年6月18日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14条(经财政部2015年6月22日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8条修订和补充)财政部)资本转移活动企业所得税指导意见:

转让合同未约定支付价格或者税务机关有依据确定支付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格。企业转让其在企业的部分出资,但该出资的转让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可以重新评估转让时企业的全部价值,重新确定转让价格。转让出资比例对应的转让价格。

确定转让价格的依据是税务机关的调查文件或者同时、同一经济组织或者转让时类似转让合同的其他案件的资金转让价格。税务机关确定的转让价格不适当的,按照规定以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时的转让价格。

对于向组织或个人转让资金的企业,根据转让合同转让的资金价值在2000万越南盾或以上,必须有非现金支付文件。资金划转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划转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河内税务局回答原则如下:

– 如果北河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外国​​组织或外国个人(不在越南居住)的资金转移活动,北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代表其申报、扣除和缴纳税款外国组织和非居民个人。资金转让合同上的支付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确定转让价格。

2. 以母公司应收账款抵偿债务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境外,该利润转移形式与186/2010/TT-BTC号文的规定不一致。同时,公司出口货物和服务以抵债形式支付的款项不视为通过银行支付。

市税务局正式通知编号 3142/CTTPHCM-TTHT。肥厚型心肌病

根据财政部2010年11月18日第186/2010/TT-BTC号通知,指导外国组织和个人将直接投资利润继续根据投资法规定在越南境内转移;

财政部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指导增值税法的第 219/2013/TT-BTC 号通知第 16 条:

“第十六条 出口货物和劳务进项税额抵扣和退税的条件

出口货物和服务(本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享受减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的,必须符合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15 本通知

根据税务总局2020年7月16日第2862/TCT-CS号关于税收政策的官方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及书面说明,公司若以应收母公司账款抵债的方式将境外利润转移至KMS美国公司(母公司),则该利润转移的形式与2019年12月27日公告的规定不符。 186/2010/TT-BTC。同时,公司出口货物和服务以抵债形式支付的款项不属于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因此公司不符合按规定抵扣或退还出口货物和服务进项税额的资格。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

3. 使用非商业申报作为礼物作为样品或付费货物进口的货物可抵扣增值税

胡志明市税务局官方调度15629/CT-TTHT

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指导实施增值税法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14条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

“1.用于生产和交易应税商品和服务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可全额抵扣,包括丢失的应税商品的未补偿进项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2015年2月27日第26/2015/TT-BTC号通知第1条第10款修改和补充了12月31日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的多项条款/财政部于 2013 年颁布的指导增值税法实施的公告以及政府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颁布的第 209/2013/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了增值税法(修订版)中多项条款的实施。根据财政部2014年8月25日第119/2014/TT-BTC号通知和2014年10月10日第151/2014/TT-BTC号通知修订补充如下:

“第十五条进项税额扣除的条件:

1. 拥有合法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或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单据或根据财政部指导的代外方缴纳增值税单据适用 适用于没有越南法律地位的外国组织和在越南开展业务或有收入的外国个人。

2. 持有2000万越南盾以上购买商品和服务(包括进口商品)的非现金付款文件,每次进口商品和服务价值低于2000万越南盾的情况除外。根据发票,每次购买的金额不超过 2000 万越南盾,含增值税,如果企业进口商品作为礼品或来自国外组织和个人的礼品。

非现金支付单据包括银行支付单据和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其他非现金支付单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本案中,如果该样品货物的进口具有完整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文件,且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则公司可以无偿接收国外供应商的样品货物。 10、第26/2015/TT-BTC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销售应税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可以在进口环节抵扣进项税额;进口样品不用于生产、销售应税货物和劳务的,不予扣除。

4. 如果外国公司为越南公司提供在将货物进口到越南之前在国外测试样品的服务,则该测试服务需要在越南缴纳承包商税。

税务总局第 3117/TCT-CS 号正式通知

税务总局收到越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出的第 2302/CV-VTD 号正式通知,询问承包商税收政策。对此,税务总局提出以下意见:

– 财政部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第 103/2014/TT-BTC 号通知第 1 条第 1 款,指导执行适用于在越南开展业务或在越南取得收入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纳税义务适用科目如下:

“1.在越南有或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商业组织;越南居民或非越南居民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个人(以下统称为外国承包商、外国分包商)在越南开展业务或根据外国承包商与越南之间的合同、协议或承诺在越南产生收入越南组织和个人或外国承包商与外国分包商之间履行部分承包商合同工作。”

– 上述财政部第103/2014/TT-BTC号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的科目如下:

” 3.通过在越南境外提供和消费的服务获得收入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 上述财政部2014年8月6日第103/2014/TT-BTC号通知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第六条 增值税征收对象

1. 外国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根据承包商合同或分包商合同提供的用于在越南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服务或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的服务,包括:

– 外国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在越南提供并在越南消费的服务或与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相关的服务;

– 外国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在越南境外提供并在越南消费的服务或与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相关的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越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Safe Airport Solution香港公司签订合同,为铝复合芯线及ACCC配件提供样品检测服务,则该检测服务在进口至越南之前。在越南需缴纳承包商税。

5.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现金或者实物收入,确定为获奖收入。如果奖金价值超过1000万越南盾,公司将在支付奖金前扣除个人所得税

官方调度号码:河内税务局 61175/CTHN-TTHT

河内税务局收到Sun Asterisk Vietnam Co., Ltd.于2023年7月26日发出的第41/2023/CV-SAHN号正式通知,要求回答有关员工奖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河内税务局有以下意见:

+ 第25条第1款g点规定了税收减免和税收减免文件

“第二十五条 税收减免及税收减免文件

1. 税收减免

扣税是指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所得前,从纳税人的收入中计算扣除应纳税额,具体如下:

g。获奖收入

奖金发放单位负责在向获奖个人发放奖金前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额按照本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现金或者实物收入的,该收入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根据财政部2013年8月15日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确定为获奖收入。如果获奖个人获得的奖金价值超过1000万越南盾,公司将在向获奖个人支付奖金之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的税款金额根据第10条的规定确定。15号通知第111号。 /2013/TT-BTC,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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