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社会保险
1. 变更养老金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我是我母亲养老金的授权领取者。现在,我想更改领取福利的银行帐号,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杂志: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法人可以委托其他个人、法人建立、实施民事交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c点规定:代表人只能依据授权内容在代表范围内建立和进行民事交易。
与第 166/QD 号决定一起发布的《关于处理社会保险福利、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和失业保险的程序》第 7 条第 2.2.1 节、第 2.2 点、第 2 款第 b 款 – 越南社会保险2019 年 1 月 31 日仅指导每月养老金领取者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根据越南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31日第166/QD-BHXH号决定签发的13-HSB-授权书表格制作说明,在授权内容部分,必须明确说明授权内容。
由于您没有提供随附的授权文件,越南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法律向您提供有关授权领取养老金和更改每月养老金领取者个人账户的信息。
我们建议您根据授权内容联系您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有关变更此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个人账号流程的具体说明。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2. 从 2024 年 7 月起退休的人的养老金是否会增加 15%?
我于2024年7月16日退休,在正常情况下工作,根据第75/2024号法令,我的养老金会增加15%吗?
根据政府第75/2024号令,7月1日起,全国调整6月份养老金水平15%。
据此,2024年7月1日至12月1日退休人员本次养老金不再增加。
同时,2024年6月退休人员,属于第75/2024号法令规定调整养老金和福利的9类主体的,将按规定加薪。
因此,根据第 75/2024 号法令,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退休的读者 Truong Thanh Quan 将不会获得 15% 的养老金增加。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II. 电子交易
1. 越南承认外国电子签名的程序
信息和通信部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第 06/2024/TT-BTTTT 号通知,规范对在越南提供外国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的组织的认可;越南对国外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证书的认可。
本通知详细规定了在越南承认外国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证书的文件和程序,以及在越南提供外国人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的组织的文件和程序。
因此,越南承认外国电子签名和外国电子签名证书的申请档案包括证明其符合电子交易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条件的文件和书面说明。具体包括:
申请表按照随本通知发布的表格03号的表格填写。
证明外国电子签名和外国电子签名证书符合越南法律或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证书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文件和技术文件。
要求在越南获得认可的外国电子签名证书具有越南法律规定的最小信息字段,用于在服务认证信任系统上检查电子签名证书的状态。
国外电子签名证书的证明文件是根据经过认证的国外组织和个人的身份信息而形成的。
经公证的许可证或证书的翻译件,证明提供外国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并颁发要求在越南获得认可的外国电子签名证书的组织在注册国合法成立并合法运营。
越南承认外国电子签名和外国电子签名证书的申请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https://dichvucong.gov.vn 或信息和通信部公共服务门户 https:// 在线提交。 dichvucong.mic.gov.vn。
越南承认外国电子签名和外国电子签名证书的期限为5年,但不得超过该电子签名证书的有效期。
如果信息变更导致越南认可的外国电子签名或外国电子签名证书发生变更,该组织或个人必须报告变更情况并请求重新认可。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但本通知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III. 税收政策
1. 税务行业将从2024年8月起部署税务代理管理应用程序
税务总局2024年7月11日关于实施税务程序服务实践管理应用程序的第3006/TCT-CNTT号正式通知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税务部门已完成税务程序服务实践管理应用软件升级,以满足2019年第10/2021/TT-BTC号通知和2017年第1521号/QD-TCT号决定的规定。 2022 年 9 月 22 日。
该应用将于2024年8月起在税务行业正式部署,包括02个模块:(i)税务师、知识更新单位和税务师人员模块; (ii) 税务机关模块。
该应用程序由税务总局集中安装、管理和操作,全国税务机关普遍使用,支持税务机关管理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人的业务信息;根据第10/2021/TT-BTC号通知和第1521/QD-TCT号决定的规定,提供执业证书、税务师、税务师人员、知识更新机构等信息。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2. 出口加工企业在外省建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公司在省外从事出口加工区企业建设活动并在总机构集中核算的,按照十二号文的规定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 80/2021/TT-BTC。
如果公司的上述建筑活动属于国民经济部门制度法规定的建筑活动,且其价值含增值税超过10亿越南盾,则必须按规定提交税额。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2 款。
在公司总部所在地以外的省份非关税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符合2019年第9号文第九条第二款b点规定的,适用0%增值税税率。 219. /2013/TT-BTC,如果该建筑活动的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则无需将应缴税款分配给企业所在的省份。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3. 如何准备和提交 2024 年纳税宽限期请求
税务总局2024年7月11日第3002/TCT-KK号关于根据法令组织实施2024年延长纳税期限政策并通报减免税实施结果的批复税收放松政策。
指导准备和提交2024年纳税延期请求的文件,包括:
(1)根据第64/2024/ND-CP号法令申请延期缴纳2024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
(2)根据第65/2024/ND-CP号法令,申请延期缴纳2024年国产组装汽车特别消费税。
需要注意的几点:
– 根据第 64/2024/ND-CP 号法令,纳税延期请求必须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根据第 65/2024/ND-CP 号法令,纳税延期请求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20 日之前提交。如果发现提交的延期申请有错误,必须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替代的延期申请。
– 2024年纳税延期请求信息申报按照本公函附件1的说明进行。
– 延期纳税申请只需向直接管理延期纳税期间产生的全部税额和土地租金的税务机关发送一次。
——企业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单独申报纳税且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请。分支机构、直属单位集中申报纳税的,由企业负责发送延期申请,包括被延期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信息。
– 税务总局正在升级应用程序:TMS、HTKK、eTax、iCanhan,以支持在线准备和发送 2024 年纳税延期请求;升级预计将于2024年7月完成。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IV. 发票
1. 如果您在交货单上签字,必须立即开具发票
市税务局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发出的第 40278/CTHN-TTHT 号官方通知。河内 开票时间
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九条的规定,货物销售发票的时间原则上是货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不区分货款是否已是否被收集。
市税务局。河内进一步指出,如果公司将货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买方的时间是双方(卖方和买方)之间签署交货记录的时间,则该交货记录是一份法律文件。如有投诉(如有),发票时间以签署《送货单》的时间为准。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2. 电子发票注册使用信息如有变更,需重新注册
点击查看市税务局 2024 年 7 月 12 日的文件编号。河内规范发票和电子发票系统
市税务局。河内指出,如果企业更改第123/2020/ND-CPstatus2号法令第15条第1款中登记的使用电子发票的信息,则必须根据规定更改信息并将其发回税务机关。附录 IA 中的 01/DKTĐ-HDĐT 表格通过税务总局信息门户或通过第 123/2020 号法令第 15 条第 4 款规定的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组织与本法令一起发布。 /ND-CP。
合法发票和文件是指确保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正确、完整的发票和文件。发票必须按照本法令第10条第4款规定的商业登记证和税码通知中记录的名称、地址和税码显示卖方的名称、地址和税码。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V. 税收结算
1. 如果您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您是否有权核定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发出的第 40276/CTHN-TTHT 号官方通知。河内批准个人所得税最终确定
根据第126/2020/ND-CPstatus2号令第八条第6款d点的规定,有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权委托所得支付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任何在一个地方签订3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在纳税时实际工作在那里,包括一年内没有工作12个月的情况。
据此,市税务局。河内认为,到2023年,如果个人在一家公司签订3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包括成为该公司正式雇员之前的试用期),并且在税务最终确定时实际在该公司工作,则该个人可以在该公司工作。即使工作时间少于 12 个月,也有权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
2. 年内在多家公司工作,到哪里提交税务核定文件?
2024年3月31日,我在胡志明市第一区的一家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正在做2023年的网上报税(2023年我会在2个不同的公司工作,与现在刚刚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同)。
提交退税文件的地点是第一区税务局或您居住地(平定省归仁市)税务局。
我目前没有胡志明市的临时居住登记证 如果我必须在归仁税务局提交,但我在胡志明市居住和工作,我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吗?
胡志明市税务局:
关于Nguyen Duyen Kieu女士的问题,胡志明市税务局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了第2783/CTTPHCM-TTHT号官方通知,关于确定2023年个人所得税(PIT)的指示如下:
税务最终确定的主题
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的个人:居民个人有两地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但不符合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条件的,须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有需补缴税款或多缴税款要求在下一纳税申报期退还或抵扣的,向税务机关提出。
第一个日历年在越南居住时间少于183天的个人,但从在越南居住第一天起连续12个月计算183天或以上,第一个结算年度为从居住第一天起连续12个月。在越南。
在越南完成工作合同的外国个人在离开该国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完税。个人尚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汇算清缴手续的,应当委托纳税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个人汇算清缴的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税款。所得缴纳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经核准核定的,必须负责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退还个人多缴的税款。
居民个人从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居民个人从国际组织、驻外使领馆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当年未扣除税款的,须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有额外需要缴纳的税款或者存在多缴的税款,请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或抵扣。
居民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严重疾病等影响纳税能力而被考虑减税的,不得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缴纳税申报所得。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支付工资、工资收入的组织和个人:无论是否产生税收减免,支付工资、工资收入的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代表授权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果个人授权组织确定个人所得税,并且在结算后应缴纳的额外税款达到 50,000 越南盾或以下,且符合免税资格,则支付该收入的组织或个人仍可以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个人信息。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最终申报档案,并且不汇总最终确定后应缴纳的附加税额为 50,000 越南盾或以下的个人的应纳税额。如果收入支付机构在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生效之前已确定个人所得税,则不会追溯处理。
个人因旧组织合并、合并、分立、分立、业种转换或同一组织下的旧组织与新组织合并、合并、分立、分立或业务类型转换而从旧组织调入新组织的员工系统中,新组织负责根据个人授权,对原组织和新收入支付机构缴纳的收入核定个人所得税,并收取原收入支付机构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文件。员工(如果有)。
如果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解散、破产、终止经营、终止合同或重组业务,则必须申报截至解散、破产或终止经营、搬迁、终止合同或业务时的个人所得税。重组业务。如果企业类型发生转换(不包括股份制国有企业),并且转换后的企业继承转换后企业的全部纳税义务,则在最终确定之日之前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转制时,企业于年底申报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核定:有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对支付所得的组织和个人授权核定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 有薪金或工资收入的个人在一个地方签订了3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实际在该地方工作,包括在一个地方没有工作12个月的情况。历年。个人因旧组织合并、合并、分立、分立、业种转换或同一组织下的旧组织与新组织合并、合并、分立、分立或业务类型转换而从旧组织调入新组织的员工系统中,个人有权为新组织最终确定税收。
– 有薪金或工资收入的个人在一个地方签订3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支付该收入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实际在该地方工作,包括在一个地方没有工作12个月的情况历年;同时,在其他地方有经常性收入,当年平均月收入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如果没有要求对该收入进行税务核定,可按10%的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
– 个人授权税务核定后,纳税机构已代表个人进行税务核定,如果发现个人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直接税务核定,纳税机构将不予处理。调整纳税机构个人所得税结算,根据结算编号向个人开具扣税单据,并在扣税单据左下角注明内容:“公司……已核定个人所得税代表……先生/女士(经授权)按照附录清单 05-1/BK-TNCN 中的(序列号)……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最终税款。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电子个人所得税扣税单的,应将原电子个人所得税扣税单打印转换后,将转换后的打印内容记录在案,提供给纳税人。
不需要税务终结的情况
个人取得工资性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每年结算后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 50,000 越南盾或以下的个人。本案免税个人自行确定免征税额,无需提交个人所得税核定文件,也不必提交免税文件。 2019年或更早结算期在第126/2020/ND-CP号法令生效之前已结算的,将不予追溯处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暂缴税额且在下一纳税申报期未申请退、抵的个人;
– 有薪金或工资收入的个人,在单位签订3个月或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在其他地方有经常收入,当年月平均收入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并有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如不需要,该收入无需核定纳税;
– 用人单位购买人寿保险(自愿养老保险除外)、其他自选保险且其累计保费已由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扣除的个人,按其购买或缴纳部分的保险费,按10%的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雇主为雇员办理的,那么雇员就不必就这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工资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支付工资、工资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当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收入的组织和个人在整个日历年内暂时停止运营和业务。
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2日第954/2020/UBTVQH14号决议规定了家庭情况的扣除额:纳税人的扣除额为1100万越南盾/月(1.32亿越南盾/年);每个家属的扣除额为每月 440 万越南盾。
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家属扣除登记,才有资格享受家属扣除。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没有计算家属扣除额,则家属扣除额将从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和登记时产生照顾义务的月份开始计算。特别是对于其他家属,根据财政部 2013 年 8 月 15 日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 d.4 节、d 点、第 1 款的指示,办理家庭登记的截止日期扣除日期不晚于纳税年度的 12 月 31 日。超过上述截止日期,将不再计算该纳税年度的家庭扣除额。
如果纳税人获得最终授权,但在该纳税年度尚未计算家属扣除额,则家属扣除额也将从纳税人采取行动最终授权并登记家庭扣除时产生照顾义务的月份开始计算。通过收入支付组织为家属提供服务。
在附属单位或营业地点工作并从外省总部领取工资、工资的员工,可以到总机构或附属单位、营业地点办理家属扣除。员工在家属单位或营业地点办理家属扣除的,家属单位或营业地点负责将员工家属证明文件转交总部。总行负责按规定审核、保管家属证明材料,并在税务机关查税时出示。
如果个人更换工作场所,仍须按照第 111/2013/TT -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h.2.1.1.1 项第 h 款的说明进行登记并提交家属证明文件。
家属家庭情况扣除文件
对于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登记家属申请的个人,文件包括:
– 根据第 80/2021/TT-BTC 号通知附录 11 发布的第 07/DK-NPT-TNCN 号表格的家属登记表;
–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79/2022/TT-BTC号通知的指示证明家属的文件(修订和补充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9条第1条g点);
– 如果家属由纳税人直接抚养,则必须根据第80号通知附录二下发的07/XN-NPT-TNCN表格,获得家属居住的公社/区人民委员会的确认/2021/TT-BTC。
如果个人通过收入支付组织或个人登记家属扣除,则该个人根据本给该组织和个人的正式通知第三条第 a 点的说明提交家属登记申请。支付收入。根据附录二扣除家庭情况的人员家属登记总表缴纳一般收入的组织和个人,表格No.07/THDK-NPT-TNCN随附录二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一起签发并提交给税务机关根据规定。
办理个人所得税时所需的文件
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颁布的附录 I 第 9.2 节 b 点和第 9.9 节第 9 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最终确定档案。
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二、本通知规定的纳税申报表适用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起的纳税期间。 2021年纳税期限,也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
据此,2021纳税期个人所得税最终申报资料如下:
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包括:
– 随附录二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一起签发的第02/QTT-TNCN号个人所得税最终申报表;
– 家属家属津贴扣除清单附录,表格编号02-1/BK-QTT-TNCN,与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录二一起发布;
– 当年扣除、暂缴税款及境外缴纳税款(如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因纳税机构停止营业而未向个人开具扣税文件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务行业的数据库,为个人考虑并办理纳税申报,无需纳税。扣除文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电子个人所得税扣税单的,纳税人使用电子个人所得税扣税单复印件(纸质版由纳税人打印,由原电子个人所得税扣税单转换而成)由纳税组织或者个人发送给纳税人);
– 由收入支付机构出具的预扣税证明副本(明确说明已缴纳的所得税申报单)或在根据外国法律,外国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确认的情况下,在国外缴纳税款的银行文件副本不发出已缴税额确认书;
– 证明对慈善基金、人道主义基金和学习促进基金的捐款的发票和文件副本(如有);
– 个人从国际组织、使领馆、境外取得收入时,在境外支付收入的单位、组织支付的金额证明文件;
– 根据本正式通知第三节第 a 点第 3 条的说明提供家属登记文件(如果在对尚未登记的家属进行税务最终确定时计算家属扣除额)。
对于缴纳所得的组织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核定文件如下:
– 随附录二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一起签发的第05/QTT-TNCN号个人所得税最终申报表;
– 附录根据部分累进税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详细名单,表格编号05-1/BK-QTT-TNCN,与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录二一起发布;
– 附录符合全额税率计算纳税资格的个人详细名单,表格编号05-2/BK-QTT-TNCN,与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录二一起发布;
– 家庭津贴扣除受抚养人详细名单附录,表格编号05-3/BK-QTT-TNCN,与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录二一起发布。
个人委托收入支付机构代为结算的,个人应按照附件签发的08/UQ-QTT-TNCN表制作2021纳税期起个人所得税结算授权书。 II 第 80/2021/TT-BTC 号通知。
个人所得税核定文件补充说明
单位或者个人在不改变纳税义务的情况下进行补充申报的,只需提交补充申报说明及相关文件,无需提交补充申报。
未提交年度完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资料中补报错误、遗漏的情况,同时将补报数据综合到年度纳税决算资料中。支付。
如果组织或个人已提交年度税务最终申报,则:
– 直接申报纳税或直接核定纳税的个人,只需补充年度纳税核定申报资料。
——支付工资、工资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补充申报年度纳税申报文件和月度、季度申报表,并注明相应的错误或遗漏。
在哪里提交税务最终文件?
个人所得税核定文件的提交地点应符合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十一条第八款的具体说明。如果个人在 https://canhan.gdt.gov.vn 网站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最终申报,系统具有支持根据纳税申报相关信息确定最终税务机关的功能当年发生的税务案件由个人申报。
个人所得税核定文件的报送地点具体确定如下:
对于纳税组织,向直接管理该纳税组织的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核定文件。
对于直接向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的个人:
在一地领取薪金、工资,符合年度自行申报纳税资格的居民个人,应当按照a项的规定,向该个人当年直接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8 款。个人有两地或两地以上工资、工资收入的,包括直接申报和由支付单位扣除的情况,个人向收入来源地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申请。是年内最大的。无法确定当年最大收入来源的,个人可以选择向纳税单位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或者个人居住地的税务机关提交最终资料。
居民个人从两地以上取得源头扣除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提交如下纳税申报表:
– 个人在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中为自己计算家庭扣除额的,必须向直接管理该支付收入的组织或个人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个人变更工作地点、缴纳家庭扣除最终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向管理该单位或个人的最终所得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个人变更工作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未计算家庭扣除额而缴纳最终收入的,应向居住地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个人未在任何纳税单位或个人计算家庭扣除的,应向其居住地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
– 居民个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签订一地或多地扣除10%收入的劳务合同的,提出申请。在个人居住地的税务机构进行税务最终确定。
– 当年居住在一个或多个地方的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但在结算时没有在任何单位或个人中工作支付收入,则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地点为所在税务机关。个人居住。
居民个人有薪金、工资性收入,应向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并有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致命疾病等原因申请减税档案的,应当提交档案的地点税务审计员是个人提交减税申请的税务机构。办理减税文件的税务机关负责按规定办理税务核定文件。
提交税务最终文件的截止日期
根据第38/2019/QH14号税务管理法第44条第2款a点和b点的规定,对于纳税组织,提交纳税申报和核定文件的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纳税期为日历年结束后的第 3 个月。
对于直接完成纳税的个人,提交纳税最终文件的截止日期是该日历年结束后第四个月的最后一天。个人已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但按规定逾期报送纳税申报表的,不再因逾期纳税申报表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报送税务核定文件的截止日期恰逢规定节假日的,按照民法规定,报送税务核定文件的截止日期为该节假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建议Nguyen Duyen Kieu女士参考以上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