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劳工-就业

1. 怀孕7个月不准上夜班(罚款2千至4千万)

使用怀孕7个月起的女员工上夜班有何处罚?

YouMe Law Company Limited 阮氏怀英律师:

第 12/2022/ND-CP 号第二章第 12/2022/ND-CP 号法令第 28 条第 a 点规定了劳动、社会保险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合同,违反女工规定并确保性别平等如下: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雇主将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在高原、偏远、边疆、海岛地区工作的,雇用怀孕7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的员工加班、夜间工作、长途出差;

第 12/2022/ND-CP 号法令第 6 条第 1 款规定了劳动、社会保险和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规定了处罚级别、制裁机关以及适用于重复行政违法行为的原则如下:

一、本令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规定的罚款,是对个人的罚款,但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 13 条第 3、4、6 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27 条第 1、5、6、7 款;第三十九条第八款;第四十一条第五款;第42条第1、2、3、4、5、6、7、8、9、10、11、12条;第 43 条第 1、2、3、4、5、6、7、8 款;第 45 条第 1、2、3、4、5、6 款;本令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对组织的罚款是对个人罚款的2倍。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雇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雇员从事夜间工作可能会被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对个人则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来源:https://laodong.vn

2. 企业不报告用工变动(罚款1千至2千万)

根据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8条第2款c点规定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雇主将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劳动歧视,但本法令第13条第1款、第2款、第23条、第1款、第36条和第37条第2款规定的歧视行为除外;

b)使用未经培训或者不具有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工人从事需要使用经过培训的工人或者必须具有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职业和岗位;

c) 未按规定报告劳动变动的;

d) 未依法编制劳动管理手册或者未按时制作劳动管理手册或者未依法保证基本内容的。

对组织的罚款标准适用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的罚款标准相当于个人罚款标准的两倍。

II. 税收政策

1. 如果外国贸易商在越南境内,则外国指定的现场出口不适用0%税率。

2024 年 2 月 20 日关于增值税政策的第 558/TCT-CS 号正式通知

根据政府2015年1月21日第08/2015/ND-CP号法令第35条第1款,详细说明和实施《海关法》措施;财政部 2015 年 3 月 25 日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第 86 条,规范海关检验、海关监管、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税务管理程序。网站出口和进口货物。

2023年7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3622/TCHQ-GSQL号官方调度,回应不在越南的外国贸易商的相关问题。因此,根据政府2007年5月31日关于不在越南的外国贸易商的出口权的第90/2007/ND-CP号法令第3条第2款和《越南出口法》第3条第5款的规定2017年6月12日第05/2017/QH14号外贸管理号:如果确定外国商人以私人、商业、商业投资法规定的形式在越南投资和开展业务;如果根据商业法规定在越南设有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则该企业在越南境内不存在,不被视为外商。

如果确定该外国贸易商不是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则越南企业与该外国贸易商之间采购和销售并分配给另一家越南企业的货物将不予交付。政府2015年1月21日第08/2015/ND-CP号法令第35条第1款c点和第86条第1款c点规定的现场出口/进口的情况财政部 2015 年 3 月 25 日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

海关认定企业现场出口申报不符合第08/2015/ND-CP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c点规定的,税务机关不予开征税款因不符合规定的报关条件而退税的。

2. 如何证明外商在越南没有存在?

海关总署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发出的第 2643/TCHQ-GSQL 号官方通知,关于确定不在越南的外国贸易商

向工业贸易部和计划投资部提出书面建议,为识别和检查在越南境内或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的文件、文件以及方法和程序的构成提供指导,以确定外国贸易商是否属于越南境内海关当局有根据第08/2015/ND-CP号法令第35条第1款c点的规定办理现场进出口手续。

具体而言,根据第08/2015/ND-CP号法令第35条第1款c点,海关当局必须确定外国贸易商符合“不在越南”的条件才能纳入该案。 – 现场导入和导出。外国贸易商已经“存在于越南”的情况,例如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投资建立经济组织;投资资本、购买股票、购买出资;实施投资项目;以BCC合约形式投资;投资形式、按照政府规定的新型经济组织)不属于现场进出口范围。

然而,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现行有关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法律文件(第05/2017/QH14号对外贸易管理法第3条第5款和第90号令第3条第2款/ 2017/ND-CP)仅规定了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的概念,但没有对识别和检查的文件组成、文件、方法和程序进行说明,也没有规定机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这一点内容,导致财政部(海关总署)指导海关程序实施遇到困难。 资料来源:LuatVietnam.NET。

3. 存放在优惠地区银行的存款利息可享受税收优惠

公函37498/CT-TTHT 关于银行存款利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2015年6月22日第96/2015/TT-BTC号通知,对78/2014/TT-BTC号通知中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多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 将78/2014/TT-BTC号通知第2款、第10条、第4款、第18条修改补充如下:

” 4.拥有投资项目的企业,因符合投资激励领域和投资激励领域的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如下:

a) 投资项目因符合投资激励领域条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投资激励领域的收入以及投资激励领域产品的清算废料、废品等收入,以及与投资激励领域直接相关的汇率差额享受优惠的领域的收入和成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其他收入 其他直接相关收入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共荣越南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因符合地点优惠条件而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则该项目可从利息与收入之间的差额中获得存款和贷款。优惠领域的利息支出,该收入由公司作为其他收入核算,并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III.社会保险

1. 2024年社会保险法

国民议会2024年6月29日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第41/2024/QH15号法

新社会保险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与旧法相比,有很多新点。

例如,新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强制社会保险的职工包括签订满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包括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名称不同但内容反映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方有偿聘用、工资和管理、行政、监督。

此外,新法规定必须参加强制社会保险的主体还包括:控制人、国家资本代表、企业资本代表;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监事会成员或控制员以及其他选举产生的管理职位不领取工资。

企业职工参加强制社会保险的工资,是指每个工资周期内定期、稳定支付的按职务或职称计算的工资、工资补贴和其他附加费用。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依据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于缴费时参考标准,最高为缴费时参考标准的20倍(第三十一条)。参考水平是政府确定的用于计算某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给付水平的数额(第七条)。

关于生育福利,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可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最多可请假05次,每次不得超过02天(旧法只允许每次请假01天)。时间)。生育、代孕、收养06个月以下儿童的一次性津贴(尿布津贴)按参考水平的02倍计算(第五十九条),旧规定按参考水平的02倍计算。基本工资。

该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Luat越南网

2. 那么,缴纳社会保险不满6个月,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我于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我辞职了,计划2024年8月生孩子。我有权享受生育津贴吗?

越南社会保险法: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必须在生育或者工作前12个月内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女职工已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但经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规定必须在怀孕期间辞职照顾怀孕的,必须在12个月内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分娩前的时期。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职工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条件,在生育前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者辞职的,仍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2015年12月29日第59/2015/TT-BLDTBXH号通知第9条第1款规定,分娩前12个月的期限确定如下:

– 如果在当月15日之前分娩,则出生月份不包括在分娩前的12个月内;

– 如果孩子从当月15日起出生,并且缴纳了该月的社会保险,则出生月份按孩子出生前的12个月计算。当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本条a点的规定执行。

就她而言,她已辞去工作,预计于2024年8月分娩。分娩前12个月内(从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计算),她有5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从2023年8月至7月) 2024 年)。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因此,她在生育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妇女怀孕期间经有资格的医疗检查、治疗机构规定必须请假照顾怀孕的,在分娩时可以享受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生育津贴。上面提到的社会保险。资料来源:Chinhphu.vn

3. 新养老金计算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7月1日起每月养老金水平有何规定?

劳工报:

2024年《社会保险法》(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第66条规定了每月养老金水平。

因此:

–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的合格主体的月养老金计算如下:

+ 对于女性员工,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5%,作为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2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相当于缴纳社会保险15年,之后每增加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然后再计算2%,最高水平为75%;

+ 对于男性雇员,相当于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2条规定的平均工资的45%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础,相当于缴纳社会保险20年,然后每增加一年缴纳一次。再计算2%,最高水平为75%。

男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至20年以下的,每月养老金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作为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2条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相当于缴纳社会保险15年,则每增加缴纳一年,加收1%。

——人民军队某些职业和特殊岗位劳动者的月养老金标准由政府规定。实施资金来自国家预算。

–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5条规定的符合资格主体的月养老金按照《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则在规定年龄之前每退休一年,养老金减少2年%。

退休前期限不足6个月的,养老金比例不减少。 6个月至不足12个月,养老金比例减少1%。

–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计算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并有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雇员的每月养老金,如果越南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较短超过15年,在此期间每年的缴费按平均工资的2.25%计算,作为2024年社会保险大会法第72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依据。

目前,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员的月养老金标准是由《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来源:https://laodong.vn

4. 2025年7月1日起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的条件

我在胡志明市的一家私营公司工作。 2024年8月上旬,我打算辞职去做自由职业,不再参加社会保险。至今,我已缴纳社会保险15年。

请问,到2025年8月,离职满12个月以上、缴纳社保满15年的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社保吗?

胡志明市社会保险:

根据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2024年社会保险法》,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的条件如下:

– 员工有时间在2024年社会保险法生效之日(2025年7月1日)之前缴纳社会保险。

– 参加社会保险已经结束。

– 12个月后,您不再符合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资格,也不再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

– 缴纳社会保险不满20年。

– 申请一次性社会保险福利。

因此,就您而言,您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您仍然有资格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来源:https://plo.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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