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6 條. 現場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程序
當場進出口的貨物包括:
a) 加工產品;租用或借用的機械和設備;剩餘原料及供應品;第187/2013/ND-CP號法令第32條第3款規定的加工合約中的廢品和缺陷產品;
b) 境內企業與出口加工企業、非關稅區企業購銷的貨物;
c) 越南企業與不在越南境內並由外國貿易商指定與越南其他企業交付和接收貨物的外國組織和個人之間購買和銷售的貨物。
“第 86 條. 現場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程序
當場進出口的貨物包括:
a) 加工產品;租用或借用的機械和設備;剩餘原料及供應品;第187/2013/ND-CP號法令第32條第3款規定的加工合約中的廢品和缺陷產品;
b) 境內企業與出口加工企業、非關稅區企業購銷的貨物;
c) 越南企業與不在越南境內並由外國貿易商指定與越南其他企業交付和接收貨物的外國組織和個人之間購買和銷售的貨物。